您当前位置:江苏弘业期货常州营业部—官网 >> 公司公告 >> 浏览文章 |
非法集资的特性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许以高额回报
案例一
2011年,一位杨姓老人在街上接到一张传单,上面说出钱“建医院”,不仅能够按18%的比例每季度分红,而且医院建成之后,所有人还可享受看病8.8折的优惠。
宣传单中的“红利”,让包括杨姓老人在内的多名老人动了心,他们来到泸州青果湾附近一家酒家,参加宣传单中说的培训会。这样的培训会,一般每周都会开展,表面是邀请老人们一起吃饭,实则是“业务员”的“洗脑”大会。
“我们的目的,是要在泸州建一个医院。”会上,自贡五心权健医院的院长肖翠琴告诉老人们,建医院正是老人们能够低投入、高回报的好时机,18%的回报率和将来看病就医的便捷、便宜,让在场的老人都动了心。一位王姓投资者接连投入了约30万元,其中有20余万元为借款。但是,直到现在,她得到的“返利”仅有2万多元。而根据媒体披露的“借款协议”来看,肖翠琴的借款用途是“用于拟建泸州五心权健医院的建设资金”。
期间,为了骗取投资者的信任,院长肖翠琴不断向所有人承诺,会在泸州先建一个康复门诊,然后陆续开办医院和康复中心,并且还邀请所有的老人,去自贡的五心权健医院参观。正是因为这些看起来“铁板钉钉”的事实,所有老人们都几乎从无防备。
直到2012年8月2日,业务人员与投资者们聚集在一起,庆祝医院在泸州“项目落地”一周年,正是在这个周年庆上,多名业务员被接到线报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他们利用“集资建医院”这样的名号,在重庆、自贡等多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此次在泸州市,共有约40名老人被骗,涉案金额160余万元。
案例二
俞某于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在经营某大酒店期间,先后以酒店资金周转以及在巢湖市投资地产为由,并以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月息为诱惑,期间向不特定人群30余人非法融资累计320万余元。俞某将上述非法融资款并未投入到大酒店和房地产项目,而是支付他人高额利息并多次去澳门赌博。2011年10月20日,他将其经营的大酒店转让后逃匿。
——编造虚假项目
案例一
2009年7月,被告人胡朋接受被告人王福林的安排,成立洛阳市盛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指使所聘用的业务员在街面上选择中老年人分发传单或邀请券,以听保健讲座、发放小礼品为名邀至公司或参加公司的宣传会,虚构种植“小茴香”替代烟叶,投资环保产业等事实,承诺返还年利率13%-18%的高额利息,诱使被害人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投资款。从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共有55名中老年人被骗,金额达人民币260.212万元。集资款项除少部分用于公司宣传等开支外,其余由各被告人按事前约定比例予以分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福林、胡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资金用途,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于2012年9月判处王福林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胡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王福林、胡朋退出赃款发还被害人。
案例二
2006年6月至2011年5月间,扬州市金牛船业有限公司以造船需要资金为由,在被告人晏金牛的决定下,在南京设立驻宁办事处。被告人左圣、李敏标、巩翠兰作为驻宁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采用口口相传、登报宣传等方式,承诺按半年息8%-15%的利率还本付息,先后向40余名不特定的被害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12万余元,大部分存款至今未能返还。被告人张丽华明知扬州市金牛船业有限公司驻宁办事处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仍为其从事会计事务。其中,晏金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12万余元;左圣参与1012万余元;张丽华参与1392万余元;李敏标参与675万余元;巩翠兰参与212万余元。
——利用亲情诱骗
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为了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往往不择手段。更有企业大打亲情牌,让老人们逐渐失去了警惕。江西明骏实业有限公司在涉嫌非法集资一案中就通过组织员工上门陪老年人聊天、请老年人喝早茶、外出旅游,举办养生讲座、抽奖等形式,对有一定积蓄的老人施以小恩小惠,在与老人熟悉后,就会以“零风险、高回报”为诱饵,吸引消费者为公司生产的保健品投资。明骏公司非法吸收集资案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受害人说,她每月有固定的退休金,儿子、女儿还会给她“零花钱”,所以她不缺钱,唯一缺少的就是孩子的关爱,这让她很孤单寂寞,倒是明骏公司的业务员经常“嘘寒问暖”、电话问候,上门拜访帮着做家务,久而久之觉得业务员“很贴心”,后来在业务员的鼓动下把钱投资到明骏公司。
类似的诈骗方式,在全国各地也同样出现过。宝鸡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民警王晓利告诉记者,在他们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很多受骗老人都不愿向家人提起,并要求办案民警保密,因为这些受骗者在参与非法集资时,感受到了所谓的亲情关怀,对他们的话深信不疑,连老伴、儿女都不知情,几乎是在一种秘密的状态下进行,像这种类似亲情式的诱导,都是非法集资者对项目进行精心策划、宣传后所采取的一系列手段。要想让老年人远离非法集资,除加大打击力度外,还要通过社区、街道办、各职能部门进行法制宣传,从生活和精神上多关爱老年人,向老年人讲解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帮助分析非法集资案件的特征和手段,让群众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认识,从而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假借机构集资
案例一
2009年10月,被告人陈松林设立投资有限公司,其任董事长。2009年11月至2012年3月,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的批准下,陈松林在公司设立营业窗口,招聘吸储员,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吸储任务。为扩大吸储规模和范围,陈松林于2010年1月起在各地陆续设立五家分公司或合作社,聘用被告人谢云海、冯建平、陈照君等为分公司实际负责人,采取上述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截止案发,松林公司及其分公司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2324人,金额8175万余元,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37万余元。
案例二
2004年8月,陈书园等一行人成立了“沈阳园成百合种植开发有限公司”,8月23日兼并了铁岭百合种植园开发有限公司。2003年11月,该公司购买了“辽宁省城市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的牌匾,同年12月和今年1月,还设立了“中国贫困地区文化促进会农业科技发展中心辽宁工作站”及“美国托普国际投资集团东北地区办公室”两个虚假机构,这几个人以这两个机构为依托给自己安上头衔,下达了所谓的几种集资和发展前景的文件。
2004年2月,他们又成立了假的中外合资公司“铁岭创丰百合种植开发有限公司”,独家开发研制百合深加工产品,如百合酒等,还打着筹建“翔宇小学”、“纪念林”的旗号,向群众集资,年利率高达78%、68%、58%、50%、48%,与集资者签订了百合花种植合同、保护地使用协议书、用工协议等一批虚假合同,在沈阳、抚顺、鞍山、辽阳等地招来了一批代理人为其集资,他们的提成是5%。
在诈骗中,该公司没有任何的利润收入,却在百合花、百合酒精的销售收入账目上记载了40余万的利润,骗人的方式是常用的用后款抵前款的方式。广告中,所谓自己生产的“麝香百合酒”还是购来的假酒,在集资款一批批地到手后,陈书园、王丽敏、高胜等人私分款达1000万之多。
2003年8月至今年5月,陈等4人非法集资金额达5981万元,受害人多达1900人,在警方的努力下,追回2149万余元。
——金融项目集资
2009年起,被告人胡建华以其经济实力雄厚、经营承兑汇票贴现赚钱或其开办的工厂需要周转资金为由,以支付月息3%-8%的高额利息的手段,骗取汪宜芳等5人共计人民币405.5万元,以支付利息的形式归还78万余元,余款327万余元被其用于赌博或挥霍。与此同时,胡建华通过赵爱国或与其一起,以其经济实力雄厚、经营承兑汇票贴现赚钱为由,许以月息3-8%高额利息,由赵爱国吸收他人存款823万元,交于被告人胡建华。期间,胡建华、赵爱国以支付利息的方式归还44万余元,其余款项778万余元被胡建华赌博或挥霍,之后逃匿。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广大民众需首先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其次,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另外,还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